·混凝土、砂漿、原材料類·
檢測項目 | 取樣檢測要求 | 取樣方法 | 送檢要求/數量 |
水泥物理化學性能 | 袋裝200t為一批,散裝500t為一批,水泥出廠超過3個月時,應進行復驗,并按復驗結果使用。 | 20個以上不同部位等量采集,經混合均勻后用防潮容器包裝 | 應以同一廠家,同一品種同一等級同一批號的水泥為一檢驗批次,不得混合取樣,送6Kg |
砂、石 物理性能 | 采用大型工具(如火車、貨船或汽車)運輸的,應以400m3或600m3噸為一驗收批,采用小型工具(如拖拉機等)運輸的,應以200m3或300m3噸為一驗收批 | ≥8個不同部位 | 貼編號標簽,置于“集料樣品區”的砂石樣品架上。 |
混 凝 土 外 加 劑 | 同一品種型號、進貨批次為一批,送檢抽取1kg。 勻質性項目要提供廠家控制指標。 | 粉劑用袋裝,水劑用桶裝,均需密封。勻質性項目提供廠家控制指標。 | 貼編號標簽,置于“化建樣品區”的外加劑樣品架上。 |